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吹哨人制度建构 ——基于新《食品安全法》第115条和第133条
肇始于英美国家的吹哨人制度,在社会管理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1]在食品安全监管中,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日臻完善,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已成为必然势.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层面的诸多阻碍,使得吹哨人这一制度难以在我国取得预期的效果.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吹哨人保护法案》的相关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相应的本土资源和中国特色制度来保障和推动"中国式"吹哨人制度的良性发展.
食品、安全监管、吹哨人诚信
D922.16(中国法律)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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