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确认制度的案件受理范围
目前法律关于司法确认制度的案件受理范围并未予以明确规定,仅从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角度予以限定,而适用范围的不明确对于司法确认制度的实践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论文通过对现行法律关于司法确认制度的案件受理范围和相关学者的观点予以介绍,以及对实证调研的情况予以叙述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申请司法确认应限于具有"民事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并且将"如无执行可能的调解协议不予确认"明确规定下来,以及现实中出现的司法确认适用案件范围愈发狭窄的趋势的应对态度.
司法确认、受理范围、财产给付内容
D926(中国法律)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