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从"微信"商标异议案谈起
本文以商标显著性为逻辑起点,在对商标显著性进行判断时,应首先考量商标所属的显著性标记类型,进而对指示性标记与描述性标记进行辨析,并运用以上思路对"微信"商标异议案进行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中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提供解决思路.
显著性、第二含义、指示性标记
D923.43(中国法律)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76
显著性、第二含义、指示性标记
D923.43(中国法律)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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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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