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对留置权人的保护
本文结合现实中一个典型的执行异议纠纷案件,通过对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两种异议制度在名称、适用范围及被法院驳回后异议人的救济途径等三方面进行对比剖析,从而厘清了对两种异议制度的认识,明析了在执行过程中留置权人应依据第二百二十七之规定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案外人执行之诉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执行异议、留置权人、救济途径
D923(中国法律)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4-65
执行异议、留置权人、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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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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