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准市场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由以前学习的地理知识可知,虽然海洋占领地球表面积百分至少二十一;但是人们生存所需要的水资源是淡水资源,而不是海洋里的咸水.而我国人民对淡水资源的认识却十分不足;在利用淡水资源时也不懂得节制,只会胡乱开发.尤其是我国以淡水资源而发展的流域生态环境得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因此,我国特地在流域生态资源利用中根据法律条文提出了生态补偿,以便引起人们对资源的重视.
准市场、流域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D912.6(法学各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青年项目,审批部门:湖北省教育厅,课题名称:水权转让背景下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项目来源及教育厅社科、15Q270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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