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伪基站实施犯罪罪名问题思考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内容修改
随着无线电技术的迅速发展,利用伪基站向不特定用户发送大量垃圾短信、拨打推广电话等犯罪行为日益猖狂,造成大量用户短时间脱网,严重干扰了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然而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实问题.《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完美的解决了这一问题长期存在的争议,为利用伪基站向不特定用户大量发送短信的行为罪名界别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伪基站、无线电频率、电信通讯、刑法修正案(九)
D924.3(中国法律)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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