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公民的维权意识逐步加强,针对高校特别是公立高校的教育和管理之类的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对于我国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应如何定性,学界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理论,这样一方面参照我国民事法律将公立高校界定为事业单位法人,其可以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另外作为“公务法人”,可在特定情形下成为行政主体,为其行使一定行政职能提供法律依据,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可成为适格的诉讼主体。这是对其事业单位法人定位内涵的有益延伸和补充。
法人、行政职权、行政主体、公务法人
D922.16(中国法律)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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