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偶”规制方法的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换偶”事件的一再出现,在性道德领域和换偶是否应入刑方面都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对于“换偶”事件,笔者认为从本质上来说其是不适合人类健康繁衍与文明稳定进步的,但是又不应上升到用刑法加以干预的地步。在刑法不应过多干预以体现其严肃性和道德调控手段相对有限的前提下,将“换偶”行为规制于行政公共秩序管理的范围不失为解决“换偶”问题的最佳方案。
换偶、聚众淫乱、道德规制、行政手段
D924.3(中国法律)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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