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纠纷的快速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本文通过厘清美国辩诉交易法律与经济两个方面的价值,认为该机制为了追求刑事效率,破坏了当代刑事证据证明标准和审判制度。德国作为刑事职权主义代表,其对于美国辩诉交易进行了部分修正,在坚持审判中心主义的同时,充分尊重检察官与被告达成的辩诉协议。结合以上经验,笔者认为当代刑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构建才是刑事法所欲实现的目标,辩诉交易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之一。我国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便具备法律与经济两个方面的价值,进而提出了两种改善方式:(1)拓宽和解范围;(2)在不拓展现有和解范围的前提下,规定法院只作出程序性而非实质审查。
辩诉交易、刑事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D925.2(中国法律)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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