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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借贷的让与担保之法律规则

引用
让与担保的初始形式是日耳曼法的信托制度和罗马法的信托制度,之后才在各国逐步演变并得到认可的,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对让与担保制度的效力予以承认,并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尤其是民间借贷中,由于民间借贷的高风险性和难以察觉性,在公众中信任度比较低,让与担保的适用也可以提高民间借贷的可控性。本文就结合让与担保制度,并对国内外的相关规定加以分析,同时结合国内部分让与担保的案例和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4条的相关规定,对我国民间借贷的让与担保之法律规则展开讨论。

民间借贷、让与担保制度、法律规则

D923.2(中国法律)

2016-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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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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