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完善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分别从其适用对象、启动、审理、执行、监督等方面用六个条文对刑事实体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与完善。但是,具体的操作程序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本文在对现行立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指出现存的问题并为进一步完善该程序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使我国的强制医疗程序更具操作性,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与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新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完善建议
D925.2(中国法律)
2016-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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