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交强险赔付的两个问题探讨
从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交强险制度以来,对保障交通事故第三者的权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交强险制度中,无责交强险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本文就无责交强险是否一律赔付及无责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问题,引用案件实例进行进分析,认为无责交强险的赔偿应当以因果关系为前提并严格按照保监会设置12100元限额进行赔付.
无责交强险、因果关系、赔偿限额
D922.284(中国法律)
2016-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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