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强制缔约与手机软件召车服务中挑客拒载行为的民事责任
目前,以滴滴、快的为代表的手机软件召车服务发展迅猛,但由于在立法上缺少相应的规制,该服务在现实应用中存在大量问题,其中,因“加价功能”而导致的出租车司机挑客拒载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强制缔约原则在手机软件召车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模式下的新适用,进而探讨挑客拒载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强制缔约、打车软件、拒载、互联网+
D923(中国法律)
2016-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