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立法的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与制度设计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生态文明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各项生态文明法律保障体系也在逐渐完善.目前我国《海岛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原则,然而“保护优先”原则并不能良好解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完整原则,因此需要发扬生态保护优先观,以生态系统作为规范人们行为和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无居民海岛立法的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并针对生态保护优先下海岛保护法基本制度构建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优原则、生态系统管理
D922.68(中国法律)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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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