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判断规则——以法律行为为中心
目前,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无论从《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范性质、授权代表的代表权限或者公司的内部外部关系之别来判断都不免限于单一性、碎片化.因此,本文以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为基石,对公司法的这一商法规则提出了新的解释路径.即从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行为内容合法和不违反公共利益等法律行为的三个生效要件判断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结合公司有别于自然人的特殊性,本文从公司净资产、公司决议和对外合同的签订、交易相对人的形式审查义务等确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合同效力判断规则.
公司、法律行为、对外担保、合同效力
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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