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
正当的程序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为了保证行政诉讼可以实现定分止争的目的,以期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裁判结果,正当程序是必要的.正当程序包含的中立、理性、公开、排他、终局性、可操作、平等参与、及时终结等价值理念,就是对公正与效率的追求.也就是说,正当程序是实现各项价值的最优配置,也实现对正义与效率两者的最大化,而诉讼简易程序正因此目的而产生.在我国,是否在行政诉讼中增加简易程序的争论由来已久,但最终以简易程序被列入法律成为与普通程序相并列的诉讼程序而尘埃落定.但就新增的三条法律规定来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并非完美无缺,有待完善之处尚多.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审判组织
D925.3(中国法律)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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