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破产中对房屋预售合同的处理探究——破产法第18条之适用辨析
房屋预售是每个房地产企业通常的运行模式,但如果房屋在建过程中房地产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如何处理这些预售合同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实现,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根据破产法第18条,破产管理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是解除预售合同.但实务中存在很多对该条的误用.为正确适当处理这些预售合同,需明晰该条的适用条件,排除误用情形,明确适用时所需考量的利益.
破产、房地产企业、预售合同、在建项目
D922.291.92(中国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创新实践项目立项项目,项目名称:中国房地产企业破产的法律困境及其救济——以出售式重整为研究视角2015SSCX170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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