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特留份权利人之范围
特留份制度滥觞与古罗马法,其作为一种平衡家庭关系公序和遗嘱人遗嘱自由的的法器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巨大作用.然而,由于我国现有立法中对该制度设计的缺失,而取而代之的必留份制度本身制度设计上所固有的缺陷,使得家庭关系公序无法得以有序地维护.为此,我国民事立法有必要重拾特留份制度,建构科学合理的特留份制度的关键在于科学合理地界定特留份权利人的范围.通过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的进路,我们在特留份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既能充分吸收该制度合理性功能又能兼顾到我国《继承法》中特殊规定以及我国自身独特的文化因素.
特留份、必留份、权利人范围
D913(法学各部门)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结构功能主义AGIL模式下中国司法改革的理论研究"14SFB5002
2016-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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