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恐罪犯刑罚执行问题研究 ——以《刑法修正案(九)》的修正内容为视角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五个恐怖活动犯罪,扩大了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范围,提前了惩治恐怖活动犯罪的时间.伴随这一修正,我国监狱关押的涉恐罪犯数量将会呈现增多态势,而涉恐罪犯属于特殊类型罪犯,既存在严重认知偏差,往往还具有狂热的宗教信仰和特殊的民族习惯,且犯罪手段残暴.针对涉恐罪犯的特点,监狱应根据犯罪情节,对涉恐罪犯采取针对性的矫治措施.如采取混合关押与单独关押相结合,对其分开管理教育,矫正其认知偏差,去除其暴力激进倾向等.
涉恐罪犯、刑罚执行、刑法修正案(九)
D924.3(中国法律)
2016-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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