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评价体系的弊端之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得C2C(Customer to Customer)模式备受青睐.淘宝网作为最大的网络交易平台,年总成交额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其方便、快捷的交易方式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网络购物.但作为新生事物的它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弊端,在立法对其的规制还未完善的情形下,某些不合理的制度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消费者受侵害的权利集中于:知悉真情权、监督批评权.笔者以淘宝网为例,分析其信用评价体系的弊端,论述允许修改评价这一规定存在的不合理性,提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以期能够改善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现状.
评价体系、弊端、消费者权益保护
D923.8(中国法律)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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