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中的公证管辖之探讨
《公证程序规则》中第一次提出了公证执业区域这个概念,这个概念在《公证暂行条例》里被称为公证处辖区或公证机构的管辖.公证管辖是基于行政职权划分的角度提出的,是因为当时的公证机构是带有浓郁的行政色彩的国家公证机关.但随着公证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公证机构的行政性质不断的弱化,尤其是在《公证法》第六条对公证机构的性质进行了定义后,需要重新审视公证管辖.
公证管辖、执业区域、立法模式、公证机构
D926.6(中国法律)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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