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看夫妻忠诚协议效力
基于《婚姻法》第四条中夫妻互相忠实义务所产生的"夫妻忠诚协议"近年来受到新婚夫妻的青睐,其相关的效力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官对其效力的认定也不同,对于仅以违反协议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现状的分析,提出自己的看法,希望可以为广大立法司法活动者提供借鉴.
"夫妻忠诚协议"、司法实践、效力
D923.9(中国法律)
2016-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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