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问题浅析--以我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为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在2002年和2009年经历了两次修订。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条款做了相应修订,使之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更适应我国保险事业的需要。然而,必须看到的是,现行法律关于重复保险问题的规定仍然存在不足。本文拟通过对重复保险的一般理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解决规则等的论述,结合现行规定,指出这些规定中的不足,并提出粗浅的解决方案。
重复保险、财产保险、保险期间、比例承担
D922.284(中国法律)
201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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