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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以生育权和环境权为例

引用
由于宪法条文、立法者技术的有限性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发展变化,宪法中不可能对所有的基本权利进行完全列举。虽然某些权利虽然未被宪法明文规定,但是并不代表其不受宪法的保障。对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促进保障人权,更好地完善我国基本权利的保障体系。本文将以生育权、环境权为例,从宪法未列举基本权利的内涵、产生原因、范围界定以及宪法上的保障等角度,浅析我国宪法中未列举的基本权利。

未列举基本权利、生育权、环境权

D920.0(中国法律)

201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84-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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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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