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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的登记效力

引用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交付与登记在特殊动产的交易中如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对于交易当事人来说影响巨甚。本文以《物权法》第23、24条规定为研究视角,探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制。

特殊动产、登记、所有权、抵押权、质权

D923.2(中国法律)

201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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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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