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动产的登记效力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生效;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交付与登记在特殊动产的交易中如何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对于交易当事人来说影响巨甚。本文以《物权法》第23、24条规定为研究视角,探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制。
特殊动产、登记、所有权、抵押权、质权
D923.2(中国法律)
201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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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登记、所有权、抵押权、质权
D923.2(中国法律)
201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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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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