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与传统型信用卡诈骗行为竞合时犯罪数额的认定
恶意透支与传统型信用卡诈骗行为产生竞合时,即同时实施了恶意透支与其他三种信用卡诈骗行为的一种或几种时,应该认为此时成立一个信用卡诈骗罪,而不是几个信用卡诈骗罪.在肯定一罪说的前提下,对普通信用卡诈骗所得犯罪数额和恶意透支所得犯罪数额进行折算的方法是将恶意透支的数额乘以二分之一再与普通行为的数额相加去适用普通信用卡诈骗行为的数额量刑档次标准,或者将普通信用卡诈骗的数额乘以两倍再与恶意透支的数额相加去适用恶意透支的数额量刑档次标准.但是,对恶意透支和普通型诈骗都未达到起刑标准或者只有其中一个达到起刑标准的不能适用这种折算方式.
恶意透支、传统型信用卡诈骗行为、犯罪数额、折算
D924.33(中国法律)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