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备货确认函的性质——以“IBM存储设备”购销纠纷一案为例
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交易频繁,市场主体相互间依赖程度日趋加深,缔约活动日益变得复杂,“要约—承诺”这种简单的缔约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主体的需要,多样化的缔约方式大量涌现.本文主要探讨备货确认函的性质,明确其和磋商性文件、预约合同或者本约合同的区别.
备货确认函、预约合同、本约合同、要约、承诺、违约责任
D913(法学各部门)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6-117
备货确认函、预约合同、本约合同、要约、承诺、违约责任
D913(法学各部门)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6-11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