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执法中的“诱惑取证”和证据法治
上海执法部门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收集证据,惩处黑车的行为受到公众的质疑.在犯罪的手段日益增多,犯罪嫌疑人规避法律的能力日益增强的情况下,诱惑取证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执法手段,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但是诱惑取证一旦被滥用,就会变成“钓鱼执法”,严重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对诱惑取证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以及应遵守的程序等进行严格的限制,从而使行政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诱惑取证、钓鱼执法、证据法治、行政执法、证据效力
D922.1(中国法律)
2016-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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