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表见代理要件之本人归责性
本人归责性即本人和代理人具有事实或是法律上的关联性.现我国立法对表见代理制度的成立要件规定模糊,通过单一要件说和双重要件说对比,基于无归责性不承担责任原则,立足经济发展现状,折衷要件说能更好地实现保障交易的安全和本人的利益的双重目的.并参考两大法系的相关规定,在即将修订的民法典中引入本人归责性,司法上对本人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之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功用.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立法比较、本人归责性
D923.6(中国法律)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