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恶意刷单套现行为归入诈骗罪的可能性探讨
近年来,伴随着O2 O商务模式的兴起,大量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始运用补贴的形式奖励在本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家.在以这种经营模式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恶意刷单套现行为应运而生,刷手们根据第三方平台的"销售即补贴"制度,进行大量虚假交易抬高销量、骗取巨额的补贴资金.给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经济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十分值得理论界对其进行充分关注与研究.[1]
刷单、套现、诈骗、虚假宣传
D924.35(中国法律)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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