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本文主要是依据百度可查的"吴某抢劫案"和"何某抢劫案",由对案件的深度解读,从实践的角度窥视法学理论,比较分析各家学说,最终得出对抢劫罪既遂与未遂做出有利于司法实践的一点建议.抢劫罪,《刑法》中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既遂形态是抢劫罪形态的一种主要形态,在基本抢劫和加重抢劫的情况下,对于行为人成立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有着不同的学说.因为抢劫对象与手段行为很特殊,所以应该正确处理基本抢劫罪与加重抢劫罪之间的关系.我国现在对于抢劫罪既遂的学说主要包括财物占有学说、人身权利侵犯学说、结合犯区分学说等.
抢劫罪、基本抢劫罪、加重抢劫罪、既遂未遂
D924.3(中国法律)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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