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危险犯的犯罪停止形态研究

引用
刑法理论中关于危险犯众说纷纭.所谓的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即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对于危险犯而言,行为人着手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行为没有实施完毕或者危险状态没有出现,即成立犯罪未遂.危险犯出现危险状态,即犯罪既遂,但是在犯罪既遂后,实害结果还没有发生时,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危险犯、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D914(法学各部门)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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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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