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股权转让善意取得法律规定之不足——以司法判决为研究对象

引用
我国目前对于股权转让的善意取得只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中对显明股东处分实际投资人股份、一股二卖这两种情况进行了规定,指引法官"参照《物权法》第106条".但通过考察近五年来的法院判决,可以发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远不能覆盖股权善意取得纠纷情形,大量案件没有可直接适用的规则,法官在判决时经常不引用任何法条,这无疑不利于司法裁判的统一和说服力.而从构成要件来看,法院在具体要件的认定标准上仍存在不一致,这将直接导致"同案不同判".因此非常有必要具体化相关规定,扩大涵盖范围、统一构成要件,或是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更好地统一法院裁判,为商事活动参与者提供行动之音.

股权转让、善意取得、法律依据、构成要件

D923.2;D922.291.91(中国法律)

2016-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4-1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1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