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完善
2015年5月21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里斯本协定日内瓦文本》,将地理标志的名称列入了此文本当中.地理标志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所涉及的利益更为复杂,不仅关系到代表地区的私权领域,也会涉及到消费者,市场等等公共领域.我国作为一个地理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对地理标志保护有一定的成果,目前我国三种保护途径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以商标法保护为主导,专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共同保护,但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知识产权、地理标志、制度完善
D923(中国法律)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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