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简析
著作权人自其作品创作完成之时,当然取得完整的著作专有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且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形下,著作权人可以自由地行使或支配或处分这种权利,如有偿或无偿转让,允许第三人使用.为规范著作权的行使,保障著作权人的正当利益,有必要给予一定程度上的限制.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23条、第33条第2款、第40条第3款、第43条第2款以及第44条规定了法定许可制度;同时,本法第22条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这实质上都是对著作权任意行使的限制.本文简析法定许可制度适用情形,基本特征,及其与合理使用制度区别,并针对法定许可制度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著作权、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完善建议
D923.41(中国法律)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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