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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研究

引用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286条之中,作为维护承包人发放工人职工薪酬和劳务费用的重要保障,该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然其适用具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且与其他权利,诸如抵押权等发生冲突时如何适用都是该项权利的研究重点.合同法中此项法律条文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然适用过程中仍需注意其适用范围、受偿顺序和受偿程序等,本文将从该项权利设置之初始意愿及该项权利的效力谈起,对此项优先受偿权进行探索.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权利竞合、抵押权、职工薪酬

D913(法学各部门)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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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88/D

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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