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自侦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监督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的规定做了诸多的修改,并规定检察机关对"无固定住所"、"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两类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下称指定监居).《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监居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在指定监视居这一"准羁押"强制措施中既是决策者又是监督者,如何做到规范化的自我监督还需要进行进一步探索.
自侦案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监督
D925.2(中国法律)
2016-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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