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我国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引用
我国企业法人破产原因制度的重构,要遵循传统破产法理论,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不能清偿作为企业法人一般性破产原因,资不抵债和停止支付作为推定性破产原因,规范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推动破产法司法解释先行,提升其科学性。

破产原因制度、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停止支付

D922.291.92(中国法律)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08-20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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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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