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建了我国的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次在司法层面上规定了控方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证明责任和排除程序。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上述规定,正式确立了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框架。长期以来,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当庭翻供是阻碍案件进程、困扰法官的难题,与庭审前的高供述率、刑讯逼供相结合,问题层出不穷,如何能排除非法证据、采纳合理证据、实现公正判决便成为司法实务中亟待解决的重要事情。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积极作用、完善
D925.2(中国法律)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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