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建构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已经在全国试点地区展开实践,但由于立法层面未予以确立以及各地对于制度功能的定位混乱,导致其无法发挥原有的制度效能。本文通过法理分析,结合系统法学方法论,首先修正了该制度功能定位应限于解决“执行乱”问题,其次基于以上的制度理念与方法论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进行初步建构,创新提出监督范围、方式、启动程序、监督效力以及不作为的救济途径,实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的最优化建构。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功能、程序设计
D925.1;D926.3(中国法律)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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