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制度改革下的检察工作及其前进方向
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新方向是“以审判为中心”,其实质是强调法庭审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中心地位。在这一诉讼制度改革的政策下,将进一步强化司法权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但需认识到我国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不等于“审判中心主义”。同时诉讼制度的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必然会对我国的检察机关产生一定影响,同时也会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新要求。面对强化司法权弱化侦查权的新局面,检察机关需要不断审视自己在现有的诉讼体系中的位置,从而妥善应对改革中的环境变化。
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中心化主义、诉讼制度改革、检察机制变
D926.3(中国法律)
2016-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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