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物权遗赠取得规则的缺陷及其完善
《物权法》第29条将受遗赠的物权变动生效时间表述为"受遗赠开始",却没有进一步地说明具体的时间,不仅在理论上引致众说纷纭,在实践中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实乃立法上的一个缺陷.这种缺陷不仅有损法律的权威,在实践中也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文章试图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物权遗赠取得规则缺陷的基础上,通过对物权遗赠取得规则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法理上的梳理和澄清,进而探寻出可有效协调我国物权遗赠取得规则冲突并对其进一步完善的可行路径.
物权取得、遗赠、公示原则、法律行为
D923.2(中国法律)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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