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之完善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大量的农村宅基地被用来弥补城镇建设用地的不足,由于我国现行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保障的法律不健全,使得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受到严重侵害.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推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我国应该逐步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有益物权,提高农民收入,缩短城乡差异,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宅基地、用益物权、流转、法律保障
D922.32(中国法律)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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