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法理论角度浅谈婚姻登记的性质
仅从婚姻法角度看婚姻登记可以得出婚姻登记是婚姻行为的成立条件,但同时婚姻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一些基本的问题应该适用同样的法理,然而从民法角度看,则会得出婚姻登记不是婚姻行为成立条件的结论.之所以会得出如此结论是因为婚姻法(广义)的规定,实践中虽利于法官断案,但一方面对一些当事人应有的保护不到位,另一方面也与法理相悖,产生逻辑混乱.
民法、法律行为、婚姻登记、有效性
D923.9(中国法律)
2016-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