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公证证据保全探析

引用
公证证据保全是以公证机关作为主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民事证据资料加以固定。该项证据保全方法是为了防止纠纷或者在日后发生纠纷时使保全证据具有有效的证明效力。作为一种证据保全方法,它与以法院作为主体的证据保全具有很强的区分度,然而它也具有法院证据保全所不具备的优势和效果。本文从公证证据保全的概念出发,探析这种证据保全方法与诉讼证据保全的区别以及它的积极作用。

公证、证据保全、保全方法、作用

D926.6(中国法律)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24-224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10)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