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众所周知,有约必守。但赠与合同,由于其无偿性的本质,我国法律为保护善良赠与人的利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中赋予了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本文将从第186条出发,以合同的无偿性为研究基础,分析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性质和存在的必要性,提出该制度上存在的矛盾,发现我国任意撤销权制度的立法缺陷,从而提出一些见解和建议,达到既保护善良赠与人的利益,又保护受赠人的可期待利益不受侵犯的效果。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立法缺陷、完善
D923.6(中国法律)
2016-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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