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缔约过失责任
我国第一次在《合同法》第42、43和58条都针对缔约过失责任展开了详细描述和规定。然而,国家相关立法仅仅只是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一般规定,规范过于原则,且学者对缔约过失责任基本理论争议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权利人对权利的行使。本文通过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情形进行了界定。
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信赖利益、固有利益
D923.6(中国法律)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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