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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与军事活动的关系

王晓宇
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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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格老秀斯发表《海洋自由论》以来,经过数百年的海上航行实践,航行自由已经成为国际海洋习惯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被世界各国普遍遵守。直到上世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航行自由加以法典化,但未对这一权利进行明确界定。另外,《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新制度的设立,成为新旧海洋制度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将专属经济区从公海中划分出来的同时也将这两个区域的航行自由区分开来。近年来,美国军舰打着“检验航行自由”的旗号频繁进入我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军事活动,这是一种对我国主权的挑衅行为,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因此,分析专属经济区内的航行自由与军事活动的关系对我国海洋维权有着重大意义。

专属经济区、海洋法公约、航行自由、军事活动

D993.5(国际法)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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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

14-1188/D

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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