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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外有关国家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

引用
消费者的反悔权制度源于西方国家,各个国家对其的称呼也各有不同,英国称其为冷静期条款,美国称其为消费者的冷静期,德国称其为消费者撤回权。当上门挨家挨户推销产品的直销兴起时,由于那时法律不够完善,很多在家的消费者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在上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会因为直销人员的鼓动而产生冲动消费,所以消费者反悔权的立法初衷就是基于对消费者在直销交易中的倾斜保护而设立的,其目的是赋予消费者一定的冷静思考期,从而对经营者进行一定的规制,进而更好地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文中则就国外有关国家的消费者反悔权制度进行分析,以期为国内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反悔权、消费者、国外

D923.8(中国法律)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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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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