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论安乐死合法性
近几年,类似四川“拔管弑母”、文裕章“为爱”拔管的案件层出不穷,其背后的原因大多都是已无治疗价值病人不再想依靠着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不再想承受着无谓的痛苦,让走投无路的亲属想到采取安乐死的措施。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从正反两方面评价,本篇文章主要从反面来评价安乐死和合法性,是旨在符合要件的行为虽然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现象,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使安乐死合法的重要因。
安乐死、紧急避险、期待可能性、被害人承诺、死亡权
D914(法学各部门)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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