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基于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论安乐死合法性

引用
近几年,类似四川“拔管弑母”、文裕章“为爱”拔管的案件层出不穷,其背后的原因大多都是已无治疗价值病人不再想依靠着医疗器械维持生命,不再想承受着无谓的痛苦,让走投无路的亲属想到采取安乐死的措施。一般来说大陆法系国家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需要从正反两方面评价,本篇文章主要从反面来评价安乐死和合法性,是旨在符合要件的行为虽然原则上具有违法性,但也存在例外现象,即在具有特别理由、根据的情况下,也可能否认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使安乐死合法的重要因。

安乐死、紧急避险、期待可能性、被害人承诺、死亡权

D914(法学各部门)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2-9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制博览

2095-4379

14-1188/D

2016,(9)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